Article 23

Amended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特区申请设立医疗机构。

境外机构或者自然人在特区申请设立医疗机构的,按照国家和广东省有关规定办理。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26,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