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0
In force涉及宗教内容的出版物和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内容,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宗教事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破坏信教公民与不信教公民和睦相处的;
(二)破坏不同宗教之间和睦以及宗教内部和睦的;
(三)歧视、侮辱信教公民或者不信教公民的;
(四)宣扬宗教极端主义的;
(五)违背宗教的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
(六)其他依法禁止传播的内容。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