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县级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海丝史迹保护应急预案。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危及海丝史迹安全的突发事件时,县级文物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同时报告县级人民政府、上级文物主管部门。

Local Regulations · 江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