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

城市化管理区域水系应当体现城市风貌,改善城市生态。城市水域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水面无漂浮垃圾、杂物,保持水域清洁;

(二)坡岸、护栏、涵闸、泵站、亲水平台、码头、沿河景观带规划区域等设施的外观与周围环境协调,无违规悬挂物品,无积存污物、垃圾;

(三)各类船舶外观容貌整洁。

Local Regulations · 周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24,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