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城市湖泊保护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

承担水利、湿地保护、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利用、建设、规划、农业、交通运输、城市管理执法、财政、发展改革、司法行政等职能的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湖泊保护的有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九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