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禁止在城市湖泊管理保护范围内设置排污口,已有的排污口应当限期关闭。

城市生产、生活污水应当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纳入城市污水处理设施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暂时无法纳入污水管网的,限期采取治理措施。

禁止通过私设暗管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水。

Local Regulations · 九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