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历史文化名城批准公布后,历史文化名城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批准公布后,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

Local Regulations · 郴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