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除依法批准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外,不得在府山、塔山、蕺山等山体范围内进行与古城保护无关的生产和开发活动,不得侵占、破坏山体,不得擅自砍伐林木,不得倾倒、堆放污染物。

Local Regulations · 绍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