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确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

实行城镇化管理区域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做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