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台账,记录责任区内产生的生活垃圾类别、数量、运输者、去向等情况;

(二)按要求设置、清洁维护生活垃圾收集容器;

(三)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对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进行指导、劝告;拒不改正的,报告属地城管执法部门处理;

(四)将生活垃圾交由具备相应条件的单位收集、运输;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阜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