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建设工程选址,应当尽可能避开井盐历史文化资源;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对井盐历史文化资源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

实施原址保护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确定保护措施,报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批准前须征得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未经批准的,不得开工建设。

无法实施原址保护,必须迁移异地保护或者拆除的,应当报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批准前须征得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Local Regulations · 自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