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发展改革、教育、民族宗教、财政、人力社保、商务、卫生健康、市场监管、体育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