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时,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标准,与道路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交通安全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参与城市道路及其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验收。

Local Regulations · 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