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设置道路停车泊位,应当划设停车泊位标线,设置道路停车标志,公示道路停车规则,并按规定落实监管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或者撤除道路停车泊位,不得设置障碍影响道路停车泊位的使用。

在城市道路上停放车辆,应当在停车泊位内顺向停放,不得在停车泊位以外的区域停放。

市人民政府可以对道路停车泊位实行差异化收费政策,以提高停车泊位的周转率和使用效率。

Local Regulations · 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