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8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和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单位未按规定在作业场所设置标牌和图示,对作业场所的平面布局以及安全责任、操作规范、作业危险性、应急措施等事项进行告知的,由安全生产监督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