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省人大常委会在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时,应侧重以下方面:

(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有关国有资产重大决策部署和方针政策情况;

(二)有关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

(三)省人大常委会有关审议意见和决议落实情况;

(四)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落实中央和省委有关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改革情况;

(五)国有资本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提供公共服务、发展重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支撑科技进步、保障国家安全等情况;

(六)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兼并重组、破产清算等国有资产处置以及国有资产收益分配情况;

(七)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推进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情况;

(八)有关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九)有关国有资产的重要变化和主要原因;

(十)社会普遍关注的有关国有资产热点难点问题的研究解决情况;

(十一)其他与国有资产管理有关的重要情况。

Local Regulations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8,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