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

淮河流域发生水污染纠纷,属本省跨地区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处理。涉及外省的,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