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在淮河流域城市公共排水设施覆盖区域内,应当实行雨水、污水分流;排水户应当将雨水、污水分别排入公共雨水、污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

现有排水设施未实行雨水、污水分流的,应当编制规划,进行分流改造。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