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市人民政府应当每年举办全民健身运动会,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当地实际,定期举办全民健身运动会。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定期举办少数民族运动会、残疾人运动会以及老年人健身体育大会等群众体育比赛活动。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结合本地民族、民俗、自然地理、人文特点创建山地户外运动等自主品牌赛事。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