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当地实际定期举办运动会,组织日常性全民健身活动,支持基层文化体育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基层文化体育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本组织成员、本地区村(居)民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并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做好相关工作。
老年人体育组织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因地制宜地组织老年人开展形式多样的健身活动。鼓励群众性体育组织经常性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