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6

In force

鼓励出租车、城市公交车、长途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重型柴油车、游船进行以新能源和清洁能源为动力燃料的升级改造。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及公交、环卫、邮政、快递、城市物流配送等行业应当率先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机动车。

新增或者更换城市公交车,在旅游景区、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以及其他水域新增或者更换专门从事旅游载人服务的游船,应当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动力燃料。

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逐步淘汰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推进在用重型柴油车、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港区内运输车辆和装卸机械等港区作业设备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