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In force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划定并向社会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在禁燃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停止使用高污染燃料,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