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

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及区域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等条件,制定自治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规划。

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自治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计划,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计划,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洁利用的原则,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提高电煤利用比例。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