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自治县人民政府有计划地培养和引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业人才,并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给予政策照顾。

依法保障代表性传承人权益,对代表性传承人从事相关活动支付合理劳动补贴。

对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后予以表彰奖励。

Local Regulations ·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