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在集中式饮用水地下水源准保护区内,除遵守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的规定外,还禁止下列行为:

(一)利用渗井、渗坑、裂隙和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

(二)利用透水层孔隙、裂隙、溶洞和废弃矿坑储存油类、放射性物质、有毒有害化工物品、农药等;

(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