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In force

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应当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侵占和挪用。

财政、审计等部门应当依法对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公路保护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