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In force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建立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积极推进循环经济发展。

各类开发区、产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建设应当加强循环化改造,逐步实现产业废弃物交换利用、能量梯级利用、废水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