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经信主管部门应当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支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并结合本地实际,改善能源消费结构,促进能源梯级利用,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制度,推广使用清洁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鼓励工业企业开展节能环保技术改造,加大科研投入力度,开发节能环保型产品。鼓励企业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个人等参与节能环保型产业相关的科技研究和创新,加大节能环保新技术应用推广力度,加快产业转化。鼓励新能源汽车的研发、生产和使用,加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城乡推广普及力度。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