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9

In force

驻川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国有独资企业及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可以按照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利用本省财政资金设立的医学科研机构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参照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