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8

In force

利用本省财政资金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担任行政职务的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非法牟利、骗取奖励或者报酬的,由政府有关部门依照管理职责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