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5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规定,利用本省财政资金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阻碍科技成果完成人依法转化职务科技成果、拒绝提供相关技术资料,或者未按照规定对完成、转化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科技人员给予奖励、报酬的,由其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