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9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施工单位未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从事修缮的,由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