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的议案、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重大事项的基本情况;

(二)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的说明;

(三)与重大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及决策参考资料;

(四)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五)解决方案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法律、法规对议案、报告的内容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