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充分发扬民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依法行使职权。

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情况,应当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