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传统建筑调查、认定、建档和挂牌保护工作。

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与传统建筑所有权人签订保护责任书,明确所有权人不得擅自拆除或迁移传统建筑。

Local Regulations · 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