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Repealed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审查工作机构接到对设区的市政府规章的审查要求或者审查建议,或者通过主动审查发现设区的市政府规章存在本条例第九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转省人民政府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或者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审查。省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或者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在60日内将办理结果报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审查工作机构。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