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自治县行政区域内的主要河流、水库、坝塘及其他水源地执行水功能区划的水质保护标准。

南丙河水库、南掌河水库等小(一)型以上水库的水质不低于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黑河、南朗河、下允河等主要河流水质不低于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Local Regulations ·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