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完善乡村旅游建设规范或地方标准,加强乡村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及配套设施建设,带动产业发展和农牧民增收。

县(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实际,选择民族风情浓郁、保护价值较高和生态环境良好的民族聚居村寨、传统村落和旅游特色村,加大乡村生态环境和文化遗存保护力度,改善乡村停车场、厕所、垃圾污水处理等基础服务设施,积极吸纳社会资金参与旅游专业村建设,支持特色村镇开发与建设,推进乡村旅游发展。

Local Regulations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27,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