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市、县(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统筹推进本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市、县(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本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的规划实施、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和评估通报等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