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州、县(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场所,用于非遗项目的宣传、展示,为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开展培训、传承提供平台。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资助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和传承活动,设立专题博物馆,开设传承场所,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传播、展示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