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6

In force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筹规划适宜老年人的居住、出行等设施建设,构建老年宜居环境标准体系,采取措施积极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