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2

In force

医疗机构应当采取开设优先窗口或者绿色通道、提供导医咨询等方式,为老年人挂号、就诊、取药、结算、转诊、综合诊疗等提供方便和优先服务。

鼓励各地医疗机构减免老年人一般诊疗费和院内会诊费。

鼓励医疗机构和医务工作者为老年人提供义诊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