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将职责范围内的行政事务委托或者交由街道办事处承担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或者监察机关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Local Regulations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5,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