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2
Amended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水污染排放自动监测与异常报警管理机制。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配备水污染排放自动监测与异常报警设施。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卫生、水行政等有关部门,针对饮用水水源等重要功能水体,构建风险预警体系,建立可能导致突发水污染事故的风险信息收集、分析和水环境演变态势研判机制,制定风险控制对策。
Local Regulations · 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