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Amended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擅自在农贸市场周边公共区域占道经营、摆摊设点的,由市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扣押经营的物品和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工具,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百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