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Amended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市政管理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在农贸市场内乱扔垃圾、乱排污水、随地吐痰、便溺的,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二)擅自在农贸市场内悬挂、张贴宣传品或者乱涂乱画的,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三)在农贸市场内乱搭棚架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百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