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Amended

确需改变农贸市场土地使用权用途的,由农贸市场开办者或者土地权利人向原权属登记发证的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提出申请,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商务部门共同研究提出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Local Regulations · 百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