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Amended

新建农贸市场以招标拍卖挂牌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当在土地出让合同文件中明确农贸市场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擅自分割转让或者改变用途。

擅自将农贸市场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或者改变用途的,国土资源、房产管理等部门不得办理权属登记。

Local Regulations · 百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