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6

Repealed

规划主管部门在受理建设项目选址、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行政许可申请后,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分别在二十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规划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在受理乡村建设规划行政许可申请后,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在二十个工作日内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3,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