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Repealed

组织编制城市、镇、乡、旅游度假区和产业园区总体规划时应当同步编制总体城市设计,总体城市设计应当与总体规划一并报批。总体城市设计应当确定总体风貌定位,保护自然山水格局,优化空间形态,确定建筑高度分区、建筑密度分区、天际线、重要界面、景观轴线、景观节点等设计原则与总体布局。

组织编制城市、镇、乡、旅游度假区和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同步编制片区城市设计,片区城市设计应当与控制性详细规划一并报批。片区城市设计应当注重空间尺度管控,确定建筑高度、体量、风格、色彩等控制要求。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3, 2018